房产税试点城市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个房产税试点城市有套房子,一直不太清楚这边房产税到底是怎么征收的。想知道征收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是按照房屋面积、价值,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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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在我国,房产税试点工作已经开展了一段时间,不同试点城市的征收标准存在差异。 首先,征收对象方面,主要针对的是试点城市内的房产所有者。一般来说,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用于经营或出租等情况通常要征收。例如,个人将自己的房屋用于开商店,那就需要缴纳房产税。 计税依据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房产原值×(1 - 扣除比例)×年税率1.2% 。比如,一套房产原值为100万元,当地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那么该房产一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100×(1 - 30%)×1.2% = 0.84万元。 另一种是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租金收入×12%。例如,一套房子每月租金收入为5000元,一年的租金收入就是6万元,那么一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6×12% = 0.72万元。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应依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将现有房屋的坐落地点、数量、房屋的原值或租金收入等情况,据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并根据规定纳税。不同试点城市可能会根据自身情况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和细化,所以具体征收标准还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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