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产房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名下有套公产房。现在不清楚公产房在离婚时的分割规则,是和普通房产一样吗?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公产房离婚分割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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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也就是公有住房,它的产权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居民只是拥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在离婚案件中,公产房的分割和普通有产权的房产分割是不同的。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里有相关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居住的公产房,若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若一方是房屋产权单位职工,另一方不是,一般产权单位职工一方可优先承租。法院在处理公产房使用、承租问题时,会坚持男女平等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原则,考虑双方的住房情况、抚养子女等因素来判决。 如果夫妻双方对公产房的使用、承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比如,会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住房需求等。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判决由一方继续承租,同时给予另一方适当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会根据公产房的实际情况、当地的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此外,如果公产房是一方婚前取得承租权,婚后共同居住一定年限的,在离婚时另一方也可能享有一定的权益。 总之,公产房离婚分割比较复杂,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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