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是怎样规定的?
我租了一间商铺做生意,现在租期快到了,房东打算继续出租。我想续租,听说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个优先承租权是怎么规定的,什么算同等条件,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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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承租权,通俗来讲,就是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原承租人在和其他想要租赁该房屋的人具备相同条件的情况下,有优先与房东再次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这一权利保障了原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的一定稳定性和连续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这从法律层面赋予了房屋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那么,什么是“同等条件”呢?同等条件主要包括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等主要条款。比如说,其他潜在承租人愿意以每月5000元的租金租下该房屋,支付方式为季付,租赁期限为3年,如果你也能接受这些条件,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你就拥有优先承租权。 当你认为自己具备优先承租权时,如果房东没有在同等条件下将房屋续租给你,而是租给了其他人,你可以先和房东进行友好协商,说明你有优先承租权,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续租。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你的优先承租权,并要求房东继续和你签订租赁合同。不过,在整个过程中,你需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比如租赁合同、与房东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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