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领导说半个月才能走,这种情况下当天可以找劳动局吗?
我在试用期提出辞职,领导却要求半个月后才能走。我担心这样会耽误自己后续找工作等安排,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当天能不能找劳动局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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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领导要求半个月才能走,当天一般不建议直接找劳动局。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是要让用人单位知晓你辞职的意愿。也就是说,试用期离职并非可以当天就走,需要提前三日正式通知单位,并且应该继续完成工作任务直到新继任者接手为止。 其次,如果领导要求半个月才能走,你可以先和领导及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向他们解释相关法律规定,争取按法定的三日期限离职。如果协商不成,而单位又没有正当理由强行要求半个月后才能走,并且存在诸如克扣工资、扣押证件等侵害你权益的行为,这时候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在整个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辞职申请的记录、与领导沟通的聊天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的维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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