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直接走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想辞职,但实在不想按流程走了,想直接走人。可又担心会有啥责任,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辞职直接走人会让我承担哪些责任呢,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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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辞职直接走人可能承担的责任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但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情况下,正式员工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员工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是为了给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等事宜。 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辞职,直接走人,可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损失可能包括很多方面。比如,用人单位为了招聘劳动者花费的招聘费用,因为劳动者突然离职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者是为了填补劳动者岗位空缺而临时安排人员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另外,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辞职直接走人也可能构成违约。违反保密协议可能会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带来严重的损失;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劳动者最好还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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