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在农村有一套房子。这房子是婚后一起建的,但宅基地证上只有配偶的名字。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这房子在离婚时该怎么分,是一人一半,还是有其他的分割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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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子在离婚时的分割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要确定农村房子的性质和归属。农村房屋一般是建在宅基地上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建造的,即使宅基地使用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通常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 其次,如果房屋是一方在婚前建造的,那这通常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婚后有对房屋进行扩建、翻新等增值部分,这部分增值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再者,如果房屋是一方父母建造,然后赠与夫妻双方的,若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是明确只赠与一方,则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 在实际分割时,有多种方式。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子,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出价高的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以将房屋出售,双方分割卖房款。若一方想要房子,另一方不想要,获得房屋的一方要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给予另一方一半的补偿。不过,农村房屋的分割还受宅基地政策的限制,因为宅基地是集体所有,转让可能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受让方需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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