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没签合同2个月该怎么赔偿?
我在上海工作,到现在已经2个月了,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有点担心之后权益没保障,也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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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问题,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有一个月的宽限期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 其次,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二倍工资,是指除了正常支付的工资外,用人单位还需要额外支付一倍的工资作为赔偿。 在您的情况中,工作已经2个月但未签合同,从第二个月起,您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例如,您每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第二个月您就可以获得10000元(原本的5000元工资加上额外赔偿的5000元)。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这部分赔偿,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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