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病假工资的计算是员工和用人单位都比较关注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计算公式和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计算基数通常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里所说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当地政府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比如在A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那么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最低就是2000×80% = 1600元。 接下来看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其中,月计薪天数按照《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为21.75天。计算系数则要根据员工的病假时长和工作年限来确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医疗期;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医疗期;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医疗期;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医疗期;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医疗期;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不同工作年限对应不同的计算系数,例如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等。 举例来说,小张在B市工作,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200元,他的劳动合同约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为3000元,他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当月请了5天病假。那么他的病假工资=3000÷21.75×70%×5 ≈ 482.76元。所以,通过这样的公式和方法,就能计算出病假期间应得的工资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