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试用期工资是正式工资的比例是多少?
我在一家国企上班,现在处于试用期,工资比正式工低不少。我想知道国企试用期工资和正式工资的比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这情况合不合理,希望了解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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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国企试用期工资与正式工资的比例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试用期工资的概念。试用期工资就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间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从两个方面保障了试用期劳动者的权益。一方面,规定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也就是说,如果国企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正式工资,那么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这个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要是没有约定,就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另一方面,强调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为了防止即使按照前面的比例计算出来的试用期工资很低,也不能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所以,国企试用期工资与正式工资的比例,最低是百分之八十,但实际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与劳动者的约定,支付高于这个比例的试用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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