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的税率表是怎样的?


个人出租房屋涉及到多种税种,不同税种的税率和征收方式也有所不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如果出租的是非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其次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些附加税费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所在地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2%。例如,在市区出租住房,缴纳增值税后,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税额×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税额×2%。 然后是房产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出租住房,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出租非住房,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应纳税额=租金收入×税率。 接着是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最后是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出租非住房签订的合同,按照租赁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