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个人房屋需要缴纳什么税?


出租个人房屋涉及多种税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简单来说,如果您出租的不是住房,比如商铺,就按5%算税;要是出租住房,就按1.5%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住房)或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非住房)。 其次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它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比如在市区,税率就是7%;在县城、镇,税率是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举个例子,如果您在市区出租房屋,缴纳了100元增值税,那城市维护建设税就是100×7% = 7元。 还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这两项也是以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率一般为2%。假设您缴纳了200元增值税,那么教育费附加就是200×3% = 6元,地方教育附加就是200×2% = 4元。 另外,个人出租房屋还涉及房产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出租非住房,按12%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计税依据一般是租金收入。例如您出租住房每月租金5000元,每月应缴纳房产税5000×4% = 200元。 最后是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自2001年1月1日起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比如您每月租金收入3000元,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 - 800)×10% = 22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