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我在现在的公司已经工作很久了,劳动合同马上要进行第三次续签。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第三次续签合同是怎么规定的,是不是到了第三次就必须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我担心公司不给我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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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一般情况下是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这里先给您解释一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它就是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只要不出现法定的解除情形,这份合同就会一直有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在第三次续签时,如果劳动者提出续订,同时劳动者没有出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那么除了劳动者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不过,如果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双方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第三次续签时通常情况下满足一定条件是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也存在特殊情况,具体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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