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期间员工未经批准离职怎么算?

我在试用期,因为一些突发情况没办法提前跟公司申请离职,就直接走了。现在有点担心工资结算和会不会有其他责任的问题。想知道像我这种试用期未经批准就离职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算的,工资会正常给我吗,需不需要赔偿公司损失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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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法领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阶段。对于试用期期间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的情况,我们可以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关于工资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即便员工在试用期未经批准离职,只要员工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员工实际工作的天数和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正常结算并支付工资。比如,员工在试用期工作了10天,约定的日工资是200元,那么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2000元工资。 其次,看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员工未经批准离职的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例如因岗位空缺导致业务无法正常开展而产生的额外费用,或者因员工未交接工作导致的资料丢失、客户流失等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员工进行赔偿。但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些损失的存在以及损失与员工离职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另外,从离职程序上来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解除权,但这里强调的是通知用人单位,而不是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员工在试用期只要提前三天通知了单位,三天后就可以合法离职。但如果员工没有提前三天通知,就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不过,这种违反程序的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员工要承担赔偿责任,还是要以是否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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