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不合格公司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我在试用期,公司说我不合格要辞退我。我想知道公司得拿出什么资料才能证明我真的不合格呢?我担心公司随意找理由辞退我,想了解清楚他们需要提供的资料,保障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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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辞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当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提供一系列能够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资料。这不仅是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要求,也是公司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必要依据。 首先,公司需要提供明确的录用条件。录用条件是判断员工是否合格的标准,公司应当在招聘时明确向员工告知这些条件,并且最好以书面形式呈现,比如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或者录用通知中明确写明。例如,对于销售人员岗位,录用条件可能包括试用期内完成一定金额的销售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的工作内容和条件实际上就涵盖了录用条件。 其次,公司要提供员工试用期的工作表现评估资料。这包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记录。比如,公司可以提供员工的工作日报、周报、项目完成报告等,这些资料能够直观地反映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这些评估资料应当客观、公正,有具体的事实依据,而不是主观臆断。 另外,公司还可能需要提供与员工就工作表现进行沟通的记录。比如,面谈记录、邮件沟通记录等,证明公司已经就员工存在的问题及时与员工进行了沟通,并给予了员工改进的机会。如果公司没有与员工进行有效的沟通,直接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如果涉及到专业技能方面的考核,公司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例如,对于技术岗位,可能有专业技能测试,公司需要提供测试的题目、评分标准以及员工的测试成绩等资料。 总之,公司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公司不能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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