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签字会怎么样?
我收到了劳动仲裁的相关文书,但我不太想签字。我想知道不签字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这对仲裁结果会有影响吗?会不会影响后续我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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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涉及到的签字场景通常有送达文书签字和仲裁调解协议签字等,不同场景下不签字会有不同的法律后果。 首先是送达文书签字的情况。劳动仲裁机构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会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书,比如开庭通知书、裁决书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仲裁在送达程序上可参照适用)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即使当事人不签字,只要通过合法的留置送达等方式,法律文书依然会被视为已经送达,不影响文书的效力和后续程序的进行。 其次是仲裁调解协议签字。仲裁过程中,如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签字,意味着调解协议未生效,仲裁庭会及时作出裁决。 所以,一般情况下,不签字并不影响劳动仲裁程序的推进和结果的效力。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理性对待劳动仲裁中的签字问题。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救济,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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