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二次续约后公司不再续约该怎么办?

我和公司已经续约两次了,现在第二次合同快到期,公司说不再和我续约。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有哪些权益,也不知道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应该给我怎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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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续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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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第二次续约后公司不再续约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相关的法律情况。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不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劳动者提出续订,公司就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若公司违反上述规定,拒绝与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公司的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如果是因为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情形,例如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等,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当遇到第二次续约后公司不再续约的情况,劳动者要先判断自身是否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再依据具体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沟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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