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交给单位后单位又要怎么办?
之前我把离职证明交给现在的单位了,最近单位又跟我要离职证明。我不太明白单位为什么又要,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做。我担心不给的话会影响工作,给的话我又没有备份,这可咋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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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职证明的概念。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给劳动者的一份文件,它能证明劳动者已经和上一家单位结束了劳动关系。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同时,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现在你已经把离职证明交给单位,单位又索要,你可以先和单位沟通,询问再次索要的原因。有可能单位是因为档案管理、流程规范等原因需要留存。如果单位确实有合理需求,而你又没有备份,你可以尝试联系上一家单位,请求他们再为你开具一份离职证明。一般情况下,原单位是会配合的。 若原单位拒绝再次开具,你可以向原单位说明情况,出示之前已经开具过的相关证据,请求他们通融。如果原单位仍然不配合,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原单位依法出具离职证明。而对于现单位这边,你要及时把你和原单位沟通的情况反馈给他们,让他们了解你的努力和进度,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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