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资破产了该怎么办?


如果公司拖欠工资且破产了,不用过于担心,法律是保障您权益的有力武器。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会依照一定顺序清偿债务。其中,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排在第一顺位 。也就是说,您的工资在破产财产分配中是优先被考虑的。即使破产财产难以完全满足同一顺序的清偿需求,也会按比例进行分配。并且,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其次,在公司破产过程中,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会依法指定管理人。管理人通常由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他们的职责包括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及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等。您可以要求管理人发放欠薪,管理人会依法按照破产债务清偿顺序优先安排资金解决员工欠薪问题。 最后,若想通过其他途径追讨工资,还可以前往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企业限期支付欠款,若企业未能按时支付,您还可依法请求企业支付额外补偿金,补偿金数额大约为应付欠款额的50%至100%之间。在投诉过程中,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证据。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申请时需递交书面仲裁申请书两份,证据清单及相对应的证据材料两份,同时附上一份身份证明文件。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或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