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加班不加被辞退该怎么办?
公司总是强制要求加班,我不愿意加班,结果被公司辞退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能得到什么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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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强制加班不加被辞退的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我们要明确强制加班和因拒绝加班被辞退这两个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 强制加班指的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强迫劳动者超出正常工作时间进行劳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意味着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是需要和劳动者协商的,不能强制要求。 而因拒绝加班被辞退,这种辞退行为很可能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收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加班通知、辞退通知等,这些材料能够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公司要求加班的情况以及公司辞退你的事实。第二步,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说明辞退理由,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劳动者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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