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没过户贬值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买了套房子,还没来得及过户,最近发现房子贬值了。我很担心自己的损失,想知道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我的权益能得到怎样的保障,是可以找卖家协商,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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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房屋买卖中,没过户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还没有正式转移到买方名下。当房子没过户就贬值了,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来看待和处理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买卖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如果买卖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接着,看合同中对于风险转移的约定。一般来说,如果合同里有明确约定房屋贬值等风险的承担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比如合同约定在过户前,房屋贬值的风险由卖方承担,那么买方就可以依据合同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责任。要是合同没有约定,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房屋买卖而言,这里的交付和过户是不同概念,有的情况下房子虽然没过户,但已经实际交付给买方使用了,这种情况下贬值风险有可能由买方承担;如果房子还未交付,贬值风险通常由卖方承担。 如果因为卖方的原因导致未能及时过户,比如卖方拖延办理手续等,买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贬值造成的损失。 如果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来解决。比如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如果合同中有仲裁条款,也可以申请仲裁;若没有仲裁条款,买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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