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班后期调休,却既不给钱又不给调休该怎么办?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加班以及调休和加班费的法律概念。加班就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行为。调休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加班后,安排劳动者在其他时间休息来补偿加班时间。而加班费则是在不能安排调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额外劳动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这表明,在不同的加班情形下,用人单位有不同的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调休的义务。比如,平时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一般不能用调休完全替代加班费;休息日加班的,单位可以选择安排调休,如果不安排调休就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不能用调休替代。 在您的情况中,公司承诺调休却既不调休也不支付加班费,这显然是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步,您可以尝试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向公司说明法律规定,要求公司按照规定安排调休或者支付加班费。如果协商不成,第二步,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第三步,如果投诉后问题仍未解决,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仲裁时,您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比如加班记录、工资条等,证明您存在加班事实以及公司未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如果您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法律赋予了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您要及时采取措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