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关门让我调店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门店工作,现在这家门店要关门了,公司要求我调到其他店。我不太愿意去,担心新环境不适应,工作通勤也不方便。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有哪些权利,该怎么应对公司的调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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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门店关门,公司要求员工调店时,这在法律上涉及到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单方面强制要求你调店,而需要和你协商并达成一致。 如果公司未经你同意就强制调店,这可能构成违约。你可以和公司进行沟通,表达你不愿意调店的原因和想法,看是否能够协商出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比如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等。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政府部门,他们有权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门店关门等情形。所以如果最终协商无果,公司可能会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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