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发工资又备注劳务费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发工资时还备注成劳务费。我担心这样会影响我的权益,比如社保、工伤认定等。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具体该怎么做,怎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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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没签劳动合同且发工资备注劳务费的情况,可参考以下方法来维护自身权益: 首先,直接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明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清晰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通过友好协商,争取让用人单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及时纠正。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设有工会组织,可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作为劳动者权益的维护组织,能够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最后,若用人单位仍然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责令其改正;劳动仲裁机构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和补偿。需要注意的是,在此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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