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工人不同意走新农合该怎么办?
我这边有个工人受了工伤,考虑到走新农合能快点解决费用问题,就想让他走新农合,可他不同意。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妥善解决这个事,还是说只能尊重他的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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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的情况下,工人不同意走新农合是合理且有法律依据的。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工伤和新农合的概念。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新农合则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如果用新农合报销工伤费用,可能涉嫌骗保行为,会面临法律责任。 当工人不同意走新农合时,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定程序为其申请工伤认定。一般来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工伤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这也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尊重工人的意愿,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按照工伤处理的法定程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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