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单位经营不善处理不了劳动关系该怎么办?

我所在的原单位经营不善,现在连劳动关系都处理不了。我想离职去新单位,但原单位一直拖着,我也不清楚自己该怎么解决这个事,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我有哪些办法可以处理和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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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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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原单位经营不善处理不了劳动关系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问题。首先,明确一下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动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劳动者要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则要给劳动者支付报酬,还要保障劳动者的一些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出现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原单位经营不善,存在上述这些情况,劳动者就有权利主动解除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而且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原单位不配合处理劳动关系,拒绝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要求原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原单位改正。若劳动者和原单位之间存在劳动争议,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劳动者在面对原单位经营不善处理不了劳动关系的情况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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