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金和保留金有什么区别?
我在处理一些商务合同的时候,看到里面提到了留置金和保留金。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不同,它们在实际操作中会有哪些差异呢?对我履行合同义务和保障自身权益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它们具体的区别。
展开


留置金和保留金在概念、法律依据、性质和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留置金通常是一方为保证另一方能够如约履行特定的义务,而暂时扣留的一定金额的款项。一旦对方完成了约定的义务,这笔钱就会返还。比如在装修工程里,业主可能会扣留一部分工程款作为留置金,等装修公司完成所有的维修和整改工作后再支付。保留金则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或金额,从应支付给对方的款项中预留出来的一部分资金,主要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以及应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等。例如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发包方会从工程款里预留一定比例的保留金,在工程质量保证期结束且没有质量问题后才支付给承包方。 法律依据方面,留置金在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留置权相关规定中有一定体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虽然这里主要说的是动产留置,但留置金的设立也是基于类似的保障债权实现的原理。保留金主要依据合同双方的约定,在《民法典》合同编的框架下,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保留金的数额、支付条件等内容。 性质上,留置金具有一定的担保物权属性,它是以金钱的形式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一旦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就留置金优先受偿。保留金本质上还是属于合同价款的一部分,只是暂时被扣留,目的是促使合同相对方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 适用范围也有所不同,留置金常见于一些涉及劳务、服务等合同,比如运输合同中,托运人未支付运费时,承运人可以留置相应的货物,在实际操作中也可能转化为留置一定的金钱。保留金则更多地应用于建设工程、大型设备采购等合同中,用来保障工程质量或设备的正常运行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