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奖最晚发放不能超过第二年几月?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每年都会发年终奖,但今年一直拖着没发。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年终奖最晚发放不能超过第二年几月呢?我担心公司故意拖欠,想了解下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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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是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员工表现等因素,在年末给予员工的一种奖励。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它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其中奖金就包含了年终奖。 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年终奖最晚必须在第二年的哪个月发放。年终奖的发放时间通常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文件中约定。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里明确约定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比如约定在第二年的2月底前发放,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这个约定执行。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约定逾期不发,就属于违约行为。 要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关于年终奖发放时间的规定,只要该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内容合理且向劳动者公示过,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规章制度来执行。比如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在第二年3月发放,用人单位就应遵守。 如果既没有合同约定,也没有规章制度规定,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年终奖的发放时间。要是协商不成,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年终奖,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在维权时,劳动者需要提供能证明自己应获得年终奖以及年终奖数额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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