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购买社保违反《劳动法》第几条?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一直没给我买社保。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公司是违反《劳动法》的哪条规定,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想知道法律依据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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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购买社保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这条法律规定的含义。《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好比是一场大家都要参与的“保险游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参与者,都有义务按照规则来缴费,这样才能让社会保险这个“大池子”有足够的资金,为大家提供保障。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给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定的义务,不能逃避。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这个义务,就是违法行为。比如您所在的公司没有给您购买社保,这就不符合法律要求。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您可以先和公司沟通,要求其为您补缴社保。如果公司拒绝,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投诉,由他们来督促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另外,如果因为公司未购买社保给您造成了损失,您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公司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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