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物业被查封后由谁来交物业费?


在探讨开发商物业被查封后谁来交物业费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物业费的基本概念。物业费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一般情况下,业主是物业费的缴纳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 当开发商的物业被查封时,这一情况本身并不影响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被查封通常是由于开发商涉及债务纠纷等原因,司法机关对其相关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发生转移。只要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停止服务,并且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业主仍然需要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物业费。 不过,如果因为物业被查封导致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正常提供服务,例如小区卫生无人打扫、安保措施不到位等,业主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上述义务,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要求其改进服务;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整改要求,甚至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减免相应的物业费。 此外,如果物业被查封后,有新的主体接管该物业,那么需要重新确定物业服务关系和物业费的缴纳问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业主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物业费的标准和缴纳方式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