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为什么不支持加班费?
我之前加班了很久,向公司索要加班费但公司不给,我就申请了仲裁,结果仲裁不支持我的加班费诉求。我不明白这是为啥,是我提供的证据不足,还是有其他啥法律规定呢?我就想弄清楚仲裁不支持加班费到底可能有哪些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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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支持加班费可能存在多种原因,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从证据方面来看,劳动者要主张加班费,需要证明加班事实的存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如果劳动者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比如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成果等,来证明自己确实加了班,仲裁委就很难支持其加班费诉求。 其次,加班的性质也很关键。有些情况下,虽然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之外还在工作,但这可能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加班。比如,劳动者自行在下班后留在单位处理一些非紧急事务,且没有经过用人单位的安排或同意,这种情况可能就不被认定为加班。 另外,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也可能影响仲裁结果。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一般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就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一般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主张的加班费计算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仲裁委也可能不支持其全部诉求。 最后,仲裁时效也是一个重要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劳动者的加班费诉求超过了仲裁时效,仲裁委也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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