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补偿金会因职工辞职而取消吗?
我之前所在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我实在忍不了就辞职了。现在我想找公司要拖欠工资的补偿金,可有人说我辞职了就没这补偿了。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就想问问,因为我辞职了,这拖欠工资的补偿金真会取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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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拖欠工资的补偿金通常不会因为职工辞职而取消。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而赔偿金则带有一定的惩罚性质,是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时需额外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职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依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另外,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即使职工辞职,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存在,职工不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在符合条件时还能要求加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职工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辞职,并不会导致拖欠工资的补偿金取消,职工仍然有权依法维护自己获得相应补偿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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