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是怎样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标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有几个关键要点需要理解。一是“上下班途中”,它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也就是说,只要是符合常理的上下班路线和时间都可能被认定。 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这需要由交通管理等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如果本人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比如闯红灯、酒驾等导致的事故,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接下来看看赔偿方面。一旦被认定为工伤,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医疗费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造成了伤残,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根据伤残等级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伤残津贴方面,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