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48小时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在工作岗位上突然发病,公司说要符合48小时认定标准才算工伤。我不太清楚这个标准具体是怎样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这48小时,又以什么情况来判定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内容,看看自己这种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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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48小时认定标准主要依据的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这里需要对几个关键概念进行解释。首先是“工作时间”,它指的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比如正常的朝九晚五工作时段,或者单位安排的加班时间等都属于工作时间范畴。“工作岗位”则是职工日常履行工作职责所在的岗位,以及为了履行工作职责而需要去的其他相关区域。 “突发疾病”强调的是突然发生,事先没有明显征兆的疾病,它可以是各类疾病,并不局限于与工作有直接关联的疾病。 而“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这里的医疗机构初次诊断,通常是指医疗机构首次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并记录在案的时间。判定死亡的标准则是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为准。 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但在48小时之后死亡,或者经过治疗病情稳定后又在其他时间死亡的,一般不能视同工伤。但如果职工本身的疾病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职业病,那么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职业病认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总之,工伤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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