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不想干了有赔偿吗


工伤后不想干了,通常是有赔偿的。 首先,给您解释一下工伤赔偿的概念。工伤赔偿就是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者患上职业病,按照法律规定,从单位或者工伤保险基金那里获得的补偿,用来弥补因为工伤受到的损失,像医疗费用、收入减少等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不同伤残等级,会有不同待遇。比如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是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要是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并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另外,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还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相关目录和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用于工伤治疗的补助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用于保障其在离职后就业及生活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