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后不辞职,在好多年后要求赔偿是否有效?

我之前受了工伤,但一直没辞职。现在过去好多年了,我还能找公司要工伤赔偿吗?不太清楚时间过去这么久了,我的诉求还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想了解下这种情况赔偿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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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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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不辞职,在多年后要求赔偿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赔偿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和阶段。当职工发生工伤后,需要先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了这个1年的期限,一般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工伤认定,后续很难再获得法定的工伤赔偿。 其次,如果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并且经过了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了伤残等级,那么赔偿项目中一部分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比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在认定和鉴定完成后,符合条件就可以正常领取。而另一部分与解除劳动关系相关的赔偿,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通常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支付。如果多年后不辞职,不涉及劳动关系解除,就无法获得这两项赔偿。但如果之后辞职,只要之前完成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还是可以主张这两项赔偿的。不过要注意,主张权利也不能无限制拖延,要受到民事诉讼时效等法律规定的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如果多年后才想起来主张权利,要考虑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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