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骨折工资只发了1100多,劳动局能帮助解决吗


劳动局是可以帮助解决工伤骨折工资发放不合理问题的。首先要明确,工伤认定是解决后续所有问题的关键基础。 如果公司没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就是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也就是说,公司只发1100多工资很可能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当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遭受残疾而被评定为第七级至第十级残疾程度时,还能享受一系列待遇。比如从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七级残疾者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残疾者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残疾者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残疾者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在劳动、聘任合同到期结束后,或劳动者自己主动向用人单位提交辞呈的情况下,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发放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据实际情况制定 。 如果企业购买了工伤保险,应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工伤理赔手续;若没有购买工伤险,那么公司需要自己承担员工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 所以,您可以先去劳动局投诉,要求单位按正常出勤的工资标准支付工伤停工期工资。同时,向劳动局申报工伤,之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残,最后根据鉴定结果申请劳动仲裁向单位索赔工伤待遇。 相关概念: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职工虽然不能正常工作,但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基金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一次性支付的补偿金,支付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是对劳动者因工伤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用于后续医疗等方面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各地政府规定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在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支付给工伤职工用于帮助其重新就业等方面的费用,具体标准也由各地政府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