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导致大腿骨折该怎么赔偿?


当遭遇工伤大腿骨折时,赔偿的处理是有一套明确流程和相关法律依据的。 首先,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完成工伤认定后,接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依据该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像大腿骨折这种情况,会根据骨折的恢复情况、对腿部功能的影响程度等来评定伤残等级。 赔偿项目和标准方面,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护理费,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具体金额,例如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赔偿途径上,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可以向社保部门申请相关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相关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