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北京欠薪达到多少金额可以获得补偿金?

我在北京工作,公司已经拖欠我工资一段时间了,我想了解下,到底公司欠我多少钱的工资,我才能拿到补偿金啊?这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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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薪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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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关于欠薪后获得补偿金并没有明确的金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相应的补偿金。当出现欠薪情况时,劳动者应先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才会涉及加付赔偿金。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加付赔偿金和补偿金有所不同。一般所说的经济补偿通常是在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而欠薪情况下的赔偿金是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时产生的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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