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拖欠工资多久可以主张双倍补偿?
我在北京工作,公司最近发工资不准时,我有点担心。想知道要是公司一直拖着工资不发,达到多久我能要求双倍补偿啊?主要是想弄清楚这个时间界限,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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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关于拖欠工资多久能要双倍补偿,这得看具体情况。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时发放工资。要是因为特殊困难,跟工会商量并告知员工、向有关部门报告备案后,可在一个月内延迟发放。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拖欠工资就必然有双倍补偿。双倍补偿常见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足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另外,《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提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应当全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同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对于拖欠工资情节严重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所欠工资及补偿金总和两倍以内的赔偿金。这里情节严重的认定比较复杂,比如长期拖欠、多次拖欠等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总之,不是简单的拖欠工资达到一定时间就有双倍补偿,要结合是否签合同、行政责令后支付情况、情节严重程度等多方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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