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房交了定金是否可以退?

我之前买房的时候交了定金,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这套房子了,不知道交的定金能不能退。我不清楚在法律上对于购房定金退还的规定是怎样的,想问问在什么情况下购房交的定金可以退,什么情况不能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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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定金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简单来说,就是买房的人先给卖房的人一部分钱,以此来表明自己有买房的诚意和履行购房合同的决心。 关于购房交了定金是否可以退,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身的原因不想买房了,也就是购房者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例如,购房者交了定金后,突然不想买这套房子了,没有正当理由就不履行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卖房者有权不退还定金。 如果是因为卖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也就是卖房者违约。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卖房者在收了定金后,又将房子卖给了其他人,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卖房者退还定金,还可以要求卖房者额外再支付与定金数额相同的钱作为赔偿。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比如,因为政府出台了新的购房政策,导致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这种情况就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卖房者应当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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