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七年前的产假工资可以追加吗?

我七年前休产假,当时公司没给发产假工资。现在我才了解到公司这样做不对,我想知道还能不能追加这部分产假工资,不知道过了这么久,法律上还支不支持我去争取这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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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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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依法享有的劳动报酬权益。在法律上,“追加产假工资”本质上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其未支付的劳动报酬。对于这类劳动报酬争议,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是否可以追加七年前的产假工资。 首先,关于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过,该条同时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七年前你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且至今已经超过一年,那么在仲裁时效上,你可能会面临比较大的障碍。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存在拖欠产假工资的行为,其违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该规定第五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从实体权利上来说,若单位未依法支付产假工资,你是有权利要求其支付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考虑到时间已经过去了七年,可能会面临证据收集困难的问题。你需要提供能证明你产假期间、工资标准以及单位未支付产假工资等相关事实的证据。如果证据不足,即使在实体权利上你有主张的依据,也可能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综合来看,虽然你在实体上有要求支付产假工资的权利,但由于时间久远,仲裁时效和证据问题可能会对你追加七年前产假工资的诉求产生重大影响。建议你可以先尝试与原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确定是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及如何收集和提供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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