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交了买房定金后不想买了,定金可以退吗
我在重庆交了买房定金,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了,心里特别纠结,不知道这定金还能不能退回来。想了解在重庆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看,满足哪些条件定金能退,不满足又会怎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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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交了买房定金后不想买了,定金不一定能退,这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白定金的法律概念。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简单说就是为了保证双方能按约定履行合同。当你交付定金后,定金合同就成立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如果是因为你自身原因不想买了,也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你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比如你和开发商约定好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你却无故不去签合同,这种情况就属于你没按约定履行,定金通常不能退。 不过,要是因为以下这些情况,定金是有可能退的。一是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买卖合同的,比如突然出台新的限购政策,导致你没有购房资格了,这种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定金可以退;二是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例如你和开发商就合同里关于房屋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谈不拢,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导致不能签约,这种情况定金也应退还;三是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比如开发商把房子卖给了别人,那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关概念: 定金:是一种债权担保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和收受定金的一方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合同的履行 。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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