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跑路了还能拿到工资吗?
我是个员工,因为一些私人原因突然没办法继续在公司工作,直接走了。但我之前还有一些工资没发,想知道我这种跑路的情况,公司还会不会给我发之前工作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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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员工即便“跑路”,对于其已经付出劳动的部分,依然有权获得相应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这是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也就是说,只要员工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工资。员工“跑路”的行为虽然可能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比如没有按照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但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克扣员工已经付出劳动对应的工资。 不过,如果员工的“跑路”行为确实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用,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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