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可以约定多次试用期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之前签合同有试用期,现在合同到期续签,公司又要给我设试用期。我不太明白,同一用人单位和我这个同一劳动者,到底能不能约定多次试用期啊?我担心公司这么做是不是违规了。
展开


在探讨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能否约定多次试用期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机会对彼此的情况进行更深入的了解,以决定是否继续维持劳动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无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是续签劳动合同,还是调换工作岗位等情况,用人单位都不能再次与该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这项规定的意义重大。它有效防止了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试用期给予较低的工资待遇、轻松解除劳动关系等特点,多次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这对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法律明确规定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让劳动者在再次签订合同或换岗时,能避免不必要的试用期限制,享受到与正式员工相同的权益。所以,按照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是不可以约定多次试用期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