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次入职的员工是否有试用期?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过,后来离职了,现在又重新回到这家公司上班。公司说要给我设置试用期,可我觉得我之前在这工作过,不应该再设试用期。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二次入职的员工到底需不需要试用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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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二次入职的员工是否有试用期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试用期的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这段时间里,双方可以对彼此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法律条文的字面意思理解,强调的是“同一用人单位”和“同一劳动者”之间只能有一次试用期的约定。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对于二次入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二次入职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与第一次入职相比没有实质性变化,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应该再约定试用期。因为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和表现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再次约定试用期就违背了法律设置试用期的初衷。 但如果二次入职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等发生了重大变化,例如从行政岗位调到了技术岗位,用人单位可能对劳动者是否胜任新岗位缺乏足够的了解。此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这种情况可以再次约定试用期,但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有条件地支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再次约定试用期。不过,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地区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所以,二次入职员工是否有试用期,要结合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如果遇到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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