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执行人名下抵押的只有一套房子可以执行吗?

我有个债务纠纷案子,对方是被执行人,他把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子抵押给我了。现在他还不上钱,我想让法院执行这套房子,但听说唯一住房不好执行。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法院到底能不能执行这套抵押的唯一住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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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住房执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名下抵押的唯一一套房子通常是可以执行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唯一住房”的概念。“唯一住房”指的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的唯一居住房屋。一般来说,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条件是执行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唯一住房就绝对不能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在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也就是说,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即使是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法院也是可以执行的。当被执行人将唯一住房进行抵押时,这实际上是一种自愿处分财产的行为。既然其自愿以该房屋作为债务的担保,那么在其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实现抵押权。法院在执行抵押的唯一住房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利。比如,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期限的租金,以保障他们有地方居住。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名下抵押的唯一一套房子通常是可以执行的,但法院会依法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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