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吗?
之前在一家单位上班,没和单位签劳动合同。现在已经从那里离职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要求原来的单位给赔偿,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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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要求单位进行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后还没和您签合同,就需要额外给您支付工资作为赔偿。 接下来看看赔偿的计算方式。赔偿的起算时间是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举例来说,如果您在单位工作了8个月都没签合同,除去第一个月,单位需要再支付您7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不过这里有一个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如果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可能就无法获得赔偿了。 另外,如果您离职时间比较久了,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如果在这一年的仲裁时效内,您向单位主张过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单位同意履行义务等,仲裁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所以,未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能不能要求单位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看是否在仲裁时效内,以及单位是否存在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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