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辞职还能获得赔偿吗


工伤后辞职依然是可以获得赔偿的。工伤赔偿和离职之间并没有直接联系,关键在于工伤是否被认定以及伤残等级是如何确定的。只要被认定为工伤,不管有没有离职,都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规定的福利待遇。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能享受这些待遇:一是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是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这两项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要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时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此外,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发生工伤,那么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若用人单位不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偿还。 相关概念: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的医疗保障费用。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用人单位对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以及对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给职工用于再就业的一次性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