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是否可以被迫离职?
公司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了,生活都快成问题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我能不能选择被迫离职啊?这么做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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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被迫离职的。被迫离职,简单来说,就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一些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让劳动者没办法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从而选择离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拖欠工资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也就是说,当公司拖欠工资时,劳动者依据此条法律规定,有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也就是可以被迫离职。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劳动者因为公司拖欠工资而被迫离职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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