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给儿子的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在法律层面,一般情况下,当您把房子卖给儿子并完成了相关的房屋过户手续后,房子的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到了儿子名下,通常不能随意要回。这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以及物权转移的法律概念。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旦完成了过户登记,儿子就合法地拥有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您有可能要回房子。如果当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无效的情形,比如您是在被儿子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或者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在这些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进而要求返还房屋。 另外,如果儿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那么他就构成了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总之,要判断是否能要回卖给儿子的房子,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签订情况、履行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或无效情形等因素。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要回房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并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